GMP规定,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评估,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资料应齐全,并归档。

物料供应商的审计评估

产品从设计研发就开始纳入全面的质量管理过程,而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产品的生产、制造和质量水平。采购优质物料的前提是选择一家产品质量可靠的物料供应商,这就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审计评估。

1.对供应商进行基本情况调查。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的质量供应能力(原辅材料应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批件、GMP证书等,包装材料应有包材注册证等)、供货及时性、财力状况以及对质量问题处理的及时性等信息进行调查评估。
2.对供应商进行管理体系审计和保证能力评估。企业可选派有经验的审计小组或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和调查。
审计小组应按照供应商质量体系现场审计的内容(见下图)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填写审计结果和审计结论。

供应商质量体系现场审计内容

3.物料的鉴定与验审。对物料的鉴定应有标准,这个标准可以是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强制性要求相一致的企业标准,或直接采用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等。对符合标准的物料进行小试样品制备,并做好成品检验和稳定性考察工作。
4.供应商的确定。物料按上述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后,若各项评估均符合企业质量要求,需要备案审批的物料由研发部门组织材料报药监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其供应商列为定点供应商;不需要备案审批的物料可直接将其供应商列为定点供应商。

列为定点供应商的质量评估程序

1.定点供应商宜相对固定。为使供应商提供质量稳定可靠的物料,采购部门应要求定点供应商签署质量保证书。
2.对定点供应商的现场再审计应每2年一次。
3.质量管理部门根据物料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状况,可随时组织相关审计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
4.如果供应商的物料使产品质量产生波动,质量管理部门可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采购部门应要求供应商在发生工艺变更、原辅材料变更等涉及产品质量的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对于其他涉及产品质量的变更信息,
如变更企业名称等,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变更证明文件。

供应商因质量原因停货,如供应商的物料造成企业整批产品返工、报废,供应商的物料加工过程涉及质量的重大因素发生变更等,
要立即停止供货;如供应商要求重新供货的,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质量评估程序。供应商因非质量原因停货后,重新供货的评估
程序:停货6个月以内,重新进货不需要评估;停货6个月以上,重新进货须执行供应商质量评估程序。当供应商被曝光有重大质量
隐患时,应立即取消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审批文件等由质量管理部门留存于供应商质量档案中。